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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發展、維護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印發。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其中,合同協議書共計9條,具體條款包括:項目概況、服務內容、委托人代表與咨詢項目總負責人、簽約合同價、服務期限、合同文件構成、承諾、詞語含義、合同訂立和生效,明確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13條,具體條款包括:一般約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詢服務要求及成果,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服務費用和支付,變更和服務費用調整,知識產權,保險,不可抗力,違約責任,合同解除,爭議解決。合同條款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活動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合同當事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項工程咨詢服務的通常做法。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服務的提供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規定。
專用合同條款共計13條,具體條款包括:一般約定,委托人,受托人,咨詢服務要求及成果,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服務費用和支付,變更和服務費用調整,知識產權,保險,不可抗力,違約責任,合同解除,爭議解決。
摘自 《中國建設報》